清真食品认证通则 (DB12/T 622-2016) 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起草单位: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陕西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青海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云南省民
起草人:马凤霞、李自然、王永亮、李德宽、马成才、王生军、牛莉、王岳坤、李艳萍、龚卫红、张洪恩
本标准适用于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资格、生产准备、操作、包装、运输、存储、销售的认证通则,是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使用“清真食品”标识名称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也适用于清真食品安全管理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