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场所照明用LED灯应用技术规范 (DB44/T 1622-2015) 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广东创电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地铁设计院有限公司、佛山市中山大学研究院、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起草人:吕天刚、王跃飞、李文球、陈龙、曹敏达、刘光武、周大林、金屹、徐文斌、周双龙、林伟坚、林珊、郭莉、廖慧、戴文涛、李果、潘建杰、李坤锥、彭金凤、罗滔、钟素银、欧卓鸿、祈新桥、唐清林、任肖永、廖兴华、吴细萍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地铁场所照明用LED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其中包括产品的规格分类、环境适应性要求、安全和电磁兼容性要求、光电性能要求等。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地铁场照明用LED灯。 本技术规范不适用于车辆照明产品和信号指示类照明产品。 注:在本标准中出现的“灯”即代表“地铁场所照明用LED灯”,除非有特别指明灯的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