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用LED灯具 (DB44/T 1633-2015) 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起草单位: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广州市雅江光电设备有限公司,广州众恒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古镇镇生产力促进中心,江门市富裕和美照明有限公司,中山市澳克士照明有限公司,中山市翰锋照明有限公司,
起草人:区泽文、李自力、陈海波、莫莉、徐国昌、王飞、黄荣丰、王海汴、杨国政、罗端星,蒋富裕、余显茫、区沃钜。
本标准规定了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用LED灯具的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范围: — 在水中使用或与水接触的LED光源的固定式灯具,如游泳池水槽,喷水池,划水池和花园水池中; — 用于防触电保护为Ⅲ类的灯具,其外部和内部线路的工作电压应不超过12V; — 工作条件:在额定电源电压的92 %~106 %范围内,环境温度为-10℃~50℃之间的条件下应能启动并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