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货食品卫生要求 (DB34/ 330-2003) 主管部门为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农、林、牧、渔业。
起草单位: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合肥华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真心食品有限公司、安徽小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程静、陈戈、顾亮、卢业举、曹洪、叶勋凯。
本标准规定了炒货食品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黑瓜籽、南瓜籽、葵花籽、花生仁、瓜子仁、花生果、蚕豆、松子(仁)、核桃(仁)、板栗、瓜蒌子等为主要原料,经筛检除杂后煮、烘、烤、炒等工艺生产的炒货食品(煮制后未经干燥食品不在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