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2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DB12/ 523-2014) 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天津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天津市公安局特警总队
起草人:张宝琮、乔焱、赵伯文、于兴元、王卫、刘纯祥
本部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的术语和定义、防范原则、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 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本部分适用于我市轨道交通反恐怖防范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验收、使用、维护。已投入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应按照本规范改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