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系统技术条件 (DB44/T 1202-2013) 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制造业。
起草单位: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深圳市五洲龙汽车有限公司、普天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谢世滨、江文锋、戴伟杰、赵瑞兰、朱燕、梁景志、徐兴军、周虎、何有奇、邓杰、郑伟伟、陈尚云、熊凯、黄鲲、黄曼雪、张红昌、陈梅、陈佚、赖璐、吴志杰、黄镇泽、陈小江、王冬、朱华、宋燕、刘国荣、杨桂芬、王益群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系统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为电动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等)提供驱动力的锂离子电池系统。 本标准不适用于由镍氢电池和铅酸电池等其他非锂离子电池组成的电池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