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代理协议书-品牌合作3篇 1.3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天内向甲方缴纳市场管理保证金3000元人民币(¥:3000元),此保证金旨在确保甲乙双方能够正常履行本协议中的约定,不能作为双方的货款交易金额使用。直到本协议正常履行结束后,甲方在本协议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返还给乙方。若乙方不能按时、足额的将此保证金支付到甲方账户,则本协议自超期之日起自行失效。1.4代理期限为:年XX月日至XX年XX月XX日。1.5乙方所代理甲方产品的质量及包装标准以产品生产企业标准为准。1.6销售目标甲乙双方约定在代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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