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院管理制度5篇 三、 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四、 勘察、设计人员必须依法进行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勘察、设计强制性标准,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五、 鼓励在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新型材料。六、 本制度未详之处可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与国家有关法规相抵触时,由总师室进行解释或修改一、 我院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资质管理制度,必须在我院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勘察、设计
尊享超值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