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范本 原告 :孙,男, 67/02/28 生, 33 岁,籍贯:广东省高州市,通讯地址:东莞市清溪镇有限公司,邮编: 511746被告 :王,男, 74/05/11 生, 26 岁,汉族,家住四川省营山县被告 :东莞市清溪电器制造厂 ,地址:东莞市清溪管理区诉讼请求 :⑴被告王赔偿原告¥ 107,842.62 元 精神损失费为¥ 50,000 元,共计为¥ 157,842.62 元;⑵被告厂对以上赔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事实和理由 : 99/07/16 日原告到厂附近找朋友,被正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