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自我评价9篇 根据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具体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具体要求,审计部对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各机构、部门及业务板块在截止20xx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通过系统的分析内部控制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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