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申请书13篇 申请人:姜某某,贵州屯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874867XXXX,系陆xx的辩护律师。申请事项:申请对被告人xxx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作案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作出认定。事实与理由:我作为盗窃案被告人陆xxx的辩护律师。通过会见被告人并听取其亲属的陈述,认为陆xx的行为及精神状况,患有精神疾病之可能性。基于被告人亲属的再三请求对被告人作司法精神鉴定。为此,本律师特提请钟山区人民法院对陆国军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作案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作出认定。理由一:20xx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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