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管理制度9篇 1、为了加强计量器具的管理,确保测量和监控活动的有效性,特制定规定。2、适用于对产品和过程进行测量和监控所用的器具。(如游标卡尺、千分尺、天平、台称、耐压测试仪等,以下简称计量器具。)3、已领用计量器具的单位或个人,应积极配合质管部对计量器具进行登记,并办理领用手续。4、需要添置计量器具的单位或个人,应向质管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核批后给予购买,并由质管部登记核发。5、计量器具损坏或偏离核准状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交回或通知质管部进行核实。对无法修复或维修成本过高的计量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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