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民事答辩状 原告:陈某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联系地址:本市普陀区路弄号室联系电话:被告一:赵某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联系地址:本市黄浦区路弄号室,联系电话:。被告二:李某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联系地址:同上。案由:民间借贷纠纷请求事项:1. 依法判令二被告归还借款36.5万元2.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主要事实和理由:2009年原告因自己虹口区的房屋拆迁而结识赵某某。因被告赵某某帮助原告将两套动拆迁房屋分别按实物和货币两种方式安置而获得原告之信任。原告动拆迁款项到位后,被告赵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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