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最高上限 二、严格控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南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三、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调整为5%—12%。单位设立住房公积账户时,单位可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12%区间内自主选择。四、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暂缓缴存企业缴存确有困难的,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审核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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