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企业集团公司的登记应当由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提出申请,原则上应当与母公司的设立或者变更登记一并进行。申请方式: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一)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二)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办理期限: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换发)企业集团登记证或其他登记证明;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办理程序:受理-核准-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或其他登记证明企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