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实施《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细则全文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细则。[新建住宅区和配套设施比较齐全的原有住宅区,应当实行物业管理。配套设施不全的原有住宅区,由所在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整治,逐步创造条件,实行物业管理。配套设施比较齐全的大厦,工业区等其他物业,推行物业管理。第三条 南通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物管行政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物业管理
尊享超值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