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的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员工离职管理,完善员工离职程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离职包括辞职、辞退、劳动合同终止、擅自离职等情形。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地区公司及下属公司。第四条辞职:指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第五条辞职申请:已转正员工辞职应提前三十日提出书面申请。试用期员工辞职应提前三日提出书面申请。第六条人事部门与辞职员工进行面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做好记录与反馈。第七条辞职审批公司一般员工辞职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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