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供用电管理,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规范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履行及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阜新供电公司供电营业区域内供用电合同的签订与管理工作。第三条 各供电分公司须按本办法的规定依法与电力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第四条 公司各相关部门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履行本部门职责。第五条 营销部是公司供用电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第六条 各分公司行政主管领导在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一) 审批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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