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做好燃气经营工作,明确燃气安全管理的职责和目标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南宁市燃气管理条例》,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实际,特签订责任书。一、从业燃气经营必须要遵守《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南宁市燃气管理条例》;二、燃气经营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供气网点销售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方能上岗;三、必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消防安全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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