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章程指引 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cg@circ.gov.cn.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中国保监会发展改革部公司治理处(邮编:100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保险公司章程指引》征求意见字样。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10-66288152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20日。中国保监会2017年1月12日(一) 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正文前注明章程制定与修改的记录。(二) 公司章程须载明如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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