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条例》以列举的方式清晰界定农村集体资产范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社会资助、捐助和财政直接补助所形成的资产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明确建立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权颁证制度。同时,将省委省政府有关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留用地政策上升为法律规范,具体办法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条例》主要规范了以下七个方面内容: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和完善资产经营管理、责任考核和风险控制等制度,实现保值增值。为了规范资产运营,《条例》设置了农村集体资产专管员制度,由其专门负责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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