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借资金借据3篇 1.拆借资金额度人民币(大写)2.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至期3.利率 ‰月息 分 厘 毫 丝 忽4.清算办法利息从 年 月 日起息,三个月以内期限的,到期时利随本清;三个月以上期限的,由乙方按季结息电汇甲方(季末20日为结息日);本金于 年 月 日前电汇甲方利息差额一并计息在本金内。5.划款甲方按起息当日清晨将款项电汇乙方;乙方归还本息时务于结止日清晨将款项电汇甲方;双方均按划款日起止利息。6.逾期到期未能归还,逾期部份按日息计3/10000收罚息,由乙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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