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书5篇 现告知你如下事项: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前述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2、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本机关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北京市顺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x年一月三十一日邓搬迁户:本局于x年5月22日向你送达《限期交出土地决定书》(湛国土资(利用)〔〕402号),你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
尊享超值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