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警告处分通报5篇 经查,柴清山在担任西籍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期间,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129783.45元、违规支出招待费18550.50元、重复发放村干部工资4000元、长期借用村集体资金5310元归个人使用,违反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6条之规定,经里则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柴清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同时,责令其退回相关违规资金。当前,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深入落实,党风政风不断好转,但仍有少数基层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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