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发展对象鉴定意见 党支部发展对象鉴定意见 篇一同志于20xx年9月被乡机关党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的考察培养后,20xx年11月29日乡机关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20xx年3月1日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接受其为中共预备党员,预备期从20xx年11月29日算起。受 县委组织部委派,考察组于20xx年5月31日在乡政府对同志进行了考察。考察认为:该同志政治上能够积极要求进步,注重对党章及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和 法律法规的学习,思想和行动始终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工作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
尊享超值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