坟墓搬迁通告-通告3篇 xx镇公益性生态公墓区。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xx镇缸窑、上包西塘村死亡人员的骨灰必须到镇生态公墓区内安置,如有违反者将依法处置。2、相关区域内的所有墓葬由所在行政村负责告知墓主自行迁出,凡涉及公墓、独墓群由相关单位积极配合进行迁葬,无主墓葬由行政村负责搬迁。3、凡涉及搬迁的坟墓,在迁葬后每穴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超过本公告规定搬迁期限一个星期未迁出的墓葬,按无主墓进行处理。4、本次坟墓搬迁禁止燃放鞭炮,倡导文明、有序、节俭。5、本公告发布后,由民政、公安、林业、国土资源、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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