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工会章程3篇 第三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3、对公司生产生活中的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5、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等的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福利。6、在工会会议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第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1、努力学习政治,学习经济,学习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2、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
尊享超值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