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 一、被告人供述的排除理由及相关线索、材料被告人翟因涉嫌抢劫于XX年4月11日被刑事拘留,至4月16日之前,侦查人员对翟进行数次讯问,翟并未承认自己抢劫了被害人瞿。XX年4月15日,侦查员武、沈以指认现场为名,将翟从县看守所提出,带至县公安局刑警队审讯室,在没有录音录像的情况下对翟进行审讯。翟不承认自己实施了抢劫,武、沈和另外两名侦查人员轮番上阵,用警棍电击、老虎钳夹手指、不让吃饭、不让睡觉、不让上厕所等方法对翟进行刑讯逼供,同时还恐吓翟:一时不供述抢劫经过,一时不送回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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