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培协议书4篇 三、委托培养费按有关规定缴纳。四、委托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奖学金,教材费受托单位不予负担。五、委托生的整个培养和行政管理工作由受托单位负责,受托单位应定期向委托单位反映委托生的情况。六、按学籍管理办法对委托生必须进行学籍处理时,经与委托单位协商后,受托单位有权做出决定、退学或开除学籍,关系转回委托单位,当年培养费不退、因病或其它原因需休学者,休学期间的有关问题由委托单位负责。七、协议双方应加强联系,及时通过协商解决出现的问题、本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方为有效。本协议一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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