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以下统称决策机关)的下列重大行政决策(以下简称决策)事项:(一)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二)社会保障、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等民生领域和环境保护、资源分配等方面的重大政策;(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对相关群体利益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建设项目;(四)决策机关确定的其他决策事项。具体决策事项,由决策机关根据前款规定并结合决策中的相关因素确定;决策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制订决策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布。第三条突发事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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