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 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是对1998年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进行的修订,征求意见稿共9章65条。征求意见稿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称谓作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已将民办非企业单位更名为社会服务机构。为保持一致,征求意见稿将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为社会服务机构。对社会服务机构进行了重新定义。《暂行条例》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界定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征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