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市管理条例最新出台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管理活动。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理,是指对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公共客运交通、道路交通安全、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园林绿化等公共事务和秩序进行服务和管理的活动。第四条 城市管理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公众参与、服务为先、依法管理的原则。第五条 城市管理实行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区人民政府分级负责,以区人民政府为主,部门联动的管理体制。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新城市管理的运行服务机制,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实行环境卫生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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