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情况报告范文4篇 督查对象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部分重点企业,重点抽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粉尘作业、消防、城镇燃气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二、时间安排综合督查自9月上旬至9月底,具体出发时间由各督查组确定。三、督查重点内容(一)落实大检查工作责任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区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措施,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等。(二)严格安全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区依法严厉打击惩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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