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与防爆安全管理制度3篇 2.1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公司生产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2.2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生产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阻火器。电瓶车禁止入内。2.3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2.4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2.5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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