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全文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条例执行。第三条 政府按照规定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地级以上市政府应当在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中确定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定期公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工资指导线,并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指导和服务。第四条 工资支付实行按时足额、优先支付原则。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确定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五条 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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