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退伙办法及协议书3篇 第三条 财务部在2个工作日内将退伙合伙人的书面申请提交给财务总监审核。第四条 财务总监审核后,将退伙书面申请交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第五条 财务总监、总经理没有正当理由不得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拒绝审核批准,正当理由以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为标准。第六条 总经理对退伙合伙人的书面申请审批后,财务部在当月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第七条 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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