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发展规划与建设、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与应急处置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处理燃气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燃气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燃气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燃气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县、区燃气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监督、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公安、市场和质量监督、建设、环
尊享超值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