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法实施新细则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拍卖活动,均须遵守《拍卖法》和本细则规定。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第四条 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 市商业管理委员会是本市负责管理拍卖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对拍卖业按照特种行业实施治安管理。市政府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拍卖标的的界定和管理第六条 拍卖标的应
尊享超值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