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房产测绘实施细则 1.0.2 本实施细则仅对国标《房产测量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没有涉及、或没有明确的具体问题进行补充或明确,《规范》中已经规定或明确的问题一般不再重复。1.0.3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与房屋权属登记、交易、租赁、拆迁等相关的房屋面积测算以及商品房销售面积的预测算。2 术 语2.0.1 房屋:具有顶盖、有承重支柱或墙或围护物等,以钢、钢筋混凝土或以钢筋混凝土、砖、石、木等材料建造的,永久牢固的、可作为人们的生产、生活或经营场所的建筑物。2.0.2 幢:是指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