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作合同4篇 合伙终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三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第四条 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第五条 企业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60%、乙方40%的比例分配。第六条 企业债务按照甲方60%、乙方40%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第七条 每年项目产品总销售利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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