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工岗位职责14篇 履行下列职责:1、贯彻国家、省、市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制订乡镇民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情预报,掌握灾情、核查灾情,筹措和管理救灾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灾区优惠政策。3、负责社会救济工作;了解符合社会救济条件人员的定期救济、临时救济以及其他特殊救灾对象的救济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严格按规定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4、负责优抚、双拥和烈士慰问工作,组织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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