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 第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是在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同志领导下的人民军队。它担负着保卫祖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保卫社会主义建设,保卫东方和世界和平的光荣任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官,必须忠于祖国,忠于共产主义事业,坚决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努力学习毛泽东思想,精通业务,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三条 依照本条例被授予尉官、校官、将官、元帅军衔者,称为军官。第四条 军官按兵役义务分为现役军官和预备役军官。第五条 军官按业务
尊享超值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