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34篇 此致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申请人:申请日期:申请人:被申请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职务:请求事项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贵院作出确认的保全事项。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作出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保全:户名:账号:开户行:现因被申请人已履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宁商终字728号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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