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管理制度补充内容:为保障教学质量与学员权益,培训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教师考核机制。所有授课教师需具备相应资质,并通过机构组织的岗前培训。教师须严格遵守教学计划,不得私自调整课程内容或减少课时。机构定期对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估,包括学员满意度调查、课堂观察及教学成果考核。评估结果与教师绩效挂钩,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者需重新培训或终止聘用。教师应注重师德师风,严禁体罚、辱骂学员或收受家长财物。机构设立教学监督电话与邮箱,接受学员及家长对教师行为的投诉与建议,并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