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房屋租赁合同15篇 第三条:房屋月租金为(币) 。租赁期间,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第四条: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第一期租金和押金,押金 、一个季度租金。租金按季结算,由乙方于每季予缴租金用完之日的前5天向甲方予缴下一季度的租金。合同期限结束,如乙方不续租,应提前15天告知甲方。第五条: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损失,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第六条:在房屋租赁期间,水、电、天然气、物业管理、停车费用由乙方支付。月电底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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