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劳动纠纷答辩状案例19篇 住所地: 投资人:谢某。答辩人就被答辩人不服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东开民二初字第240号判决书提起上诉一案,针对对方上诉请求,结合案件事实与证据,提出以下答辩意见: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东开民二初字第240号判决,程序合法,实体认定正确,应予以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原告武汉某某铝塑门窗厂与被告杨某胜之间构成劳动关系的判决,是一审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结合案件证据,作出的认定,合法有效,应当予以维持。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一审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