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项下材料的供货周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供货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分批交付材料,每批材料交付前需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采购方。若因供货方原因导致延迟供货,每逾期一日,供货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0.5%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货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