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条例应增加以下内容:为确保电梯运行安全,电梯使用单位应定期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并保留完整的维护记录。电梯维护保养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或人员进行,维护频率不得低于每15天一次。电梯使用单位应在电梯显著位置张贴安全使用须知和紧急救援电话,并确保紧急报警装置畅通有效。如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维修单位进行检修。电梯检验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对电梯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对于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未经复检合格不得投入使用。此外,电梯制造单位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备件供应,确保电梯长期安全运行。对于老旧电梯,使用单位应评估其安全状况,必要时进行更新改造,以符合现行安全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