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申请书35篇 法定代表人:董请求事项:请求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赔偿财产损失 元。事实与理由:20xx年1月3日,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衙门村经济合作社将位于本村西北位置的14亩土地承包给石,作为种植养殖使用,承包期限为30年。20xx年3月3日,因石无能力经营,将上述承包地中9亩土地转包给王,并经过衙门村村民委员会的同意。20xx年9月26日,经与衙门村村委会协商同意后,王又将上述承包地转包给申请人刘,转让费50万元,并于当日申请人与衙门村村委会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将原承租人王承租的九亩养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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