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报告23篇 7.民政救济、扶贫等专项资金使用。8.以村(社区)为业主(或由村负责),项目资金安排或招投标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项目的承发包合同签订及工程建设。9.村集体资金大额财务收支。10.重大安全隐患、交通事故及治安刑事案件。11.民族宗教、集体上访苗头及群体性的事件。12.水灾、火灾、旱灾等严重自然灾害以及食物中毒等影响较大的突发性事件。(二)重要会议、文件、批示方面1.要求及时贯彻落实的上级党委、政府、部门重要会议精神。2.各科、所、站、室,村支部、村委会的重要会议、决策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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